服务指南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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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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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实行以下服务承诺: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沟通和协调,遇事不推诿、不拖延,办事公正,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

二、热情待人,文明服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教职工,周到服务,主动沟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办事公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公布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人事方针、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对每一项具体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教职工问询的事,做到及时答复,一时答复不了的经请示领导后主动回复。对单位或教职工的申请需要解决的事项,属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职能范围内的,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协商或上级领导请示的,协商请示后,尽快答复。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并及时转给相关人员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及时转交经办人处理。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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