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增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及更新原有专家信息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2-05-05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增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及更新原有专家信息的通知 》(中博基字[2012]2号)通知,为适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发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现面向全国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增补评审专家,同时对原有评审专家信息进行更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有专家信息更新

我校2011年推荐并经中国博士后基金会核准的专家信息(名单请见附件1)已录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如有信息变动的情况请填表予以更新。

二、增补评审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1年重新颁布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调整后的学科,各有关单位可适当增补评审专家。增补评审专家推荐要求如下:

1、在生产、科研一线工作,热心博士后事业,为人正派,做事公正。

2、年龄不超过60岁。

3、具有正高级职称。对部分二级学科(附件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可推荐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家。

4、优先推荐的专家:院士、学科领域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有两个以上一级学科研究背景;中青年专家(应不少于本单位推荐专家的50%)。

5、不限制推荐专家人数,非设站学科也可以推荐。

三、增补专家和更新专家信息的方法及要求

1、增补或更新专家信息必须经过专家本人同意。

2、各有关单位组织新推荐专家和信息有变动的原有专家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3),将两份《推荐表》报人事处,其中一份《推荐表》最后“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盖章”由流动站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另一份此栏留空由学校填写。2011年已经提交过材料且信息无变动的专家此次不必提交表格。

3、人事处审核专家推荐信息并在中国博士后网站网上进行提交。最终入选专家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统筹审核确定。

四、有关要求

1、填报《推荐表》中的“通讯地址”请参照以下格式: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学院。

2、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将于2012年3月22日关闭系统,请各有关学院务必于3月21日上午12:00之前将两份《推荐表》纸质版交人事处,电子版请发rsc108@126.com。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般每年都将在年初进行专家信息的更新和增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专家信息收集工作。

附件:1、2011年推荐专家名单

2、可推荐副高级职称的二级学科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表

人事处

2012年3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Human Resource Department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长清湖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电话(传真):0531-86180036
邮箱:rsc@sdnu.edu.cn
CopyRight © 2012 - 2020 版权所有:山东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