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服务意向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现将征集服务意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人选条件
到企业服务的人选须为在编在岗、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学校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十强产业”以及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对意愿到企业从事博士后工作的,须同时符合国家和省博士后招收规定。
二、服务岗位及期限
合作、服务岗位一般为企业的科技副总、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技术顾问等,期限一般为1年;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拟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提供的博士后岗位,期限一般为2-4年。上级部门前期组织征集的合作、服务岗位及博士(后)需求详见《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企业岗位需求目录》(见附件1)。
三、服务方式
博士到企业开展服务,可采取合作的方式,在承担原单位一定教学科研任务或工作职责的同时,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完成企业科研开发、横向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任务;也可采取挂职的方式,不再承担原单位具体教学科研任务或工作职责。具体方式由人选派出单位、接收企业和博士三方协商确定,以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服务期限、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服务期间,博士日常管理及保障措施按照《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对意愿到企业从事博士后工作的,应当按照博士后招收有关要求办理博士后进站(基地)及备案手续,同时与企业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制定博士后科研项目计划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时间安排、年度考核和中期、出站考核、工资福利待遇、产权成果归属、成果转化收益等内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规定,享受每年5万元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四、推荐程序
根据有关要求,选派工作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人岗相适、注重实效”原则,采取省市结合、以市为主、集中组织与分散实施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请各单位将通知精神及时向优秀青年博士进行传达,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报名。结合企业岗位需求,有服务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博士填写《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服务申请表》(见附件3),明确服务意向企业。
(二)单位审核,集体研究。各单位结合人选条件,对报名人选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经集体研究后,于6月14日前报送《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服务申请表》、《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服务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单位盖章纸质版至千佛山校区文化楼212办公室或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02办公室。
(三)组织对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服务意向汇总编制目标并集中发布。后期有关部门将根据发布的企业需求和服务意向,集合双方意向和需求,组织所属企业和推荐的博士进行对接,签订三方协议,并由企业将确定合作意向情况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有关要求
实施“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是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鲁”战略,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新时代山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大力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博士参与到行动中来。
联系人:王聪
联系电话:86182258
电子邮箱:370848196@qq.com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6月7日